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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官方网站章程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作者:    点击数:


 

序  言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学校)的前身是1978年创办的欧亿体育(中国)班,1984年在欧亿体育(中国)班基础上成立德宏教育学院。2004年、2006年德宏州民族师范学校、德宏州农业学校分别整体并入德宏教育学院。2006年在德宏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欧亿体育官方网站。

学校秉承“德学思行,智真善美”的校训,发扬教师教育的优良传统,坚持“立足德宏,面向云南,辐射周边国家”的办学定位,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教师,努力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建设成为具有边疆民族特色的高水平的地方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根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欧亿体育官方网站,简称欧亿体育(中国)。英文名称为Dehong Teacher’s College,英文缩写:DTC。学校代码是14016。学校网址是 www.dhtc.edu.cn。

学校办学地址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仙池路14号;新校区办学地址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拉怀村。

第四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学校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系(部)在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条 学校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云南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实行省、州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举办者应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维护学校利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各方面事业科学发展。

第八条 学校办学层次是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校按审批机关核定的规模确定办学规模。学校专业设置以教师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开办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

第十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并举。根据社会需求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

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修完(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接受成人学历教育的非全日制学生,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接受非学历教育或职业资格培训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积极开展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并积极参与国际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欧亿体育官方网站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根据党的有关规定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和基层组织。学校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各项要求,领导并支持学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各项要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授权副书记主持,实际到会委员达到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党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对外投资、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用票决制。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欧亿体育官方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学校纪委由党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学校党委相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工作机制。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讨论、决定及处理学校行政管理中的主要事项。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制度。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到会,可由授权副校长主持会议。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提出,校长确定。会议的决定由校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和评定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依据章程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四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学校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重点课程建设规划,教学质量控制的相关办法。

(二)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负责对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和验收,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

(三)审定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奖励评定标准,受理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等学术争议事项。

(四)审定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建设发展规划及学校职称评定的相关办法。

(五)审议学校的人才培养理念、规格和目标。

(六)审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重大改革方案;审议学校对教学、科研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条例。

(七)审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审议专业和教学系(部)、教辅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八)审议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方案。

(九)评价有关人员、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

(十)维护学校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对加强全校的教风、校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十一)听取学校教学、科研、职称评定等工作的报告。

(十二)监督学校教学、科研、职称评定等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十三)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十四)讨论审议其他需要讨论、审议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专业设置。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专业、跨专业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逐步下移管理重心,下放管理权限,实现系(部)自主管理、独立运行、特色发展。系(部)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者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系(部)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五条 系(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工作,与行政班子一道对本系(部)改革、发展、稳定负有共同责任。

第二十六条 系(部)设主任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数人,主任是系(部)的行政负责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系(部)主任对系(部)建设发展负有主要责任。系(部)重大事务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议题由主任、书记共同商定。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组成。系(部)党政联席会由系(部)书记或主任主持。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群团工作和稳定工作等由系(部)书记主持,研究讨论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工作由主任主持。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福利政策、绩效分配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学校发挥校、系(部)两级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凝聚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学校工会依法受理教职工的申诉,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委员会在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组织、引导等作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内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发挥作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三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工比例,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工的高、中、初级岗位。

第三十七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学校尊重和爱护教师,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开展科学研究,传播先进思想,培育人才。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考核、培训、晋升、奖惩、办理退休等。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度。

学校对教职工定期进行年度或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晋升、流动、确定绩效工资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

学校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实际条件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体系制度,对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障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规范教职工的职务行为,引领教职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外籍教师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依规为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关心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学习、生活,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章     学生

第四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本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十一 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依法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

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法受理学生的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救助机制,成立学生资助中心,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自治组织。学校支持学生会、学生社团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地方和区域发展提供服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学校建立社会监督体系,依法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依托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价学校的办学质量。

学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法律事务。

第六十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和指导的组织,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非行政性常设机构。其成员由关心学校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凡在学校(含欧亿体育(中国)班、德宏教育学院、德宏州民族师范学校、德宏州农业学校、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习过的学生,在校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都属学校校友。学校支持和保障校友会依法按照组织章程开展活动,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六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第六十二条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用、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源,具体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形式等。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处置和使用。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资产管理体制,坚持“量入为出、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原则,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徽、校标和校有知识产权。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债务资金(银行贷款)、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五条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提高办学实力。接受捐赠执行如下规定:

(一)学校接受捐赠一律开具正式财务收据;

(二)学校办公室和校友会办公室为受赠工作联系、协调单位,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受赠日常管理工作。计划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受赠礼物、礼金及时登记造册,并办理相关手续,捐赠纪录及时存入学校档案;

(三)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接受纪监审办公室等部门及教代会的审查、监督;

(四)所有募集的捐赠资金,全部纳入学校统一帐户管理;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按捐赠者意愿使用;对于捐赠者没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七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资产与财务管理实施内审,自觉接受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

第六十八条 学校健全和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安全健康以及学校办学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章     校歌 校徽 校庆日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歌为《飞扬》,景德萍作词,曹斌作曲。

第七十条 学校校徽为圆形,上为中文校名,下为英文校名。圆内图形是欧亿体育(中国)“D”开头拼音字母的变形,也是蒲公英花絮的变形,象一只开屏的孔雀,象征正在腾飞的欧亿体育(中国);蓝色的图形代表知识的海洋和欧亿体育(中国)美好的明天,也象征着欧亿体育(中国)培养的人才将走向世界。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4月9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名称、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按照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校党委会审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布实施。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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