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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官方网站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学校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党内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校在职副科以上干部和保留职级待遇的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八小时之外”,是指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中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和品德作风等方面表现,以及遵循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等情况。

第四条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要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强化预防、依规依纪、惩教结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同时注意保护领导干部个人隐私,不影响干部的正常社会交往和业余生活。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五条  严守“十禁止”。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触“底线”,不碰“红线”,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歪曲党、国家和人民军队历史。

(二)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利用宗族、黑恶势力和“软暴力”等欺压群众,挑拨破坏民族关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参与走私或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走私“护私”。

(三)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在各种公共和社交场合谈论、泄露各级党委、政府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四)利用手机、电话、网络、媒介等工具造谣、传谣,损害他人权益和声誉。

(五)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编织“关系网”,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

(六)组织或参与各种邪教、迷信、赌博、色情、涉毒、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

(七)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等行为。

(八)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敛财敛物。

(九)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或插手监督执纪执法、司法、市场经济活动等相关事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自觉遵守“六个严禁”要求。

(十)个人或携带配偶、子女、亲戚朋友接受下属单位、关联单位、服务对象或个人安排的游玩、度假和娱乐活动等。

第六条  严格“十自律”。领导干部要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酗酒、滋事、酒驾等不注意公众形象的行为,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二)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四)利用高档烟酒、名贵木材、珠宝玉石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六)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但违规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七)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八)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或经审批后擅自变更目的地、行程、延长国(境)外逗留时间。

(九)与国(境)外人员交往言行失范;驻外机构人员或者出国(境)人员违反规定同国(境)外人员联系和交往。

(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第七条  把握“十谨慎”。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修身,谨言慎行,依规依纪依法参与各类社会活动,仔细甄别,准确把握,谨慎从事或参与下列活动:

(一)参加各种宴请,到歌舞厅、美容院等消费娱乐。

(二)兼任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

(三)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

(四)参加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

(五)参加各类非公务的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

(六)参加国(境)外非官方组织的各类节庆等活动。

(七)在微信、微博、社交网络等媒体发表言论、文章以及转发消息。

(八)参与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

(九)借用他人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十)把握人际交往中的礼尚往来。

第八条  笃行“十提倡”。领导干部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倡下列行为:

(一)带头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模范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二)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洁身自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四)倡导高尚的生活情趣,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倡导勤俭节约,不奢侈、不浪费、不攀比。

(六)积极参加各类便民、利民、为民的社会公益活动。

(七)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能量。

(八)培养良好家风,尊老爱幼、家庭和谐,及时劝阻家人的不廉洁、不文明行为。

(九)尊重科学,带头移风易俗。

(十)和睦邻里,服从社区管理,争做文明公民。

 

第三章  监督管理方式

第九条  组织监督。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评议、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如实自查并报告自己“八小时之外”活动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条  单位监督。各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不听劝诫、我行我素的,应及时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联合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党政办、组织人事、宣传部、纪检监察、保卫处、计财处、工会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领导干部在校内校外涉法涉诉、社会治安、交通安全、信访、征信、遵守公共秩序等方面的负面信息,拓宽干部管理监督的渠道。

第十二条  师生监督。依托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上级转办等举报平台,充分发动师生参与监督,党政办、纪委办要认真查核师生反映的举报线索,对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家庭监督。组织部、工会通过入户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向家庭成员、近亲属重点了解领导干部家风家教等“八小时之外”的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  舆论监督。宣传部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加强与外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对领导干部的负面舆情信息,发现一起,查核一起。

第十五条  社会监督。工会、纪委办经常深入到领导干部居住的社区,向社区党组织、小区物管机构、业主委员会、邻居群众等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  监督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问题档案,将“八小时之外”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奖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对处级以下干部(不含处级)“八小时之外”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由各党总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进行约谈或诫勉,责令限期整改;对处级以上干部(含处级)“八小时之外”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将问题线索报学校纪委,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对构成违纪的,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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