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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推进我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考勤管理是人事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保障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措施之一,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教职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我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坐班人员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按校历规定的工作日考勤。

第五条  教学岗位教师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具体上下班时间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一)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

(二)学校或所在部门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等时间。

(三)学校或所在部门安排的值日、值班和临时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公益劳动、活动等时间。

第三章  考勤办法和要求

第六条  考勤办法

(一)全校教职工均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上下班工作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需请假、休假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休假手续。

(二)各部门的考勤工作由分管考勤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

(三)各部门应于每月五日前汇总上月考勤情况,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考勤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加盖部门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人事处备案、备查,人事处将每月汇总公示结果交监审处备案;各部门还需在每年12月底汇总全年考勤情况,汇总结果填入《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每年12月25日提交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考勤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无误。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出差、脱产学习和占用工作时间学习等均应计入考勤表。实行日考勤月公布制度。

第八条  考勤结果是教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转正定级、职务职称晋级,以及薪级工资增加、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必须严格考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统计。

第九条  对某一时段内没有教学、管理、工勤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系部/部门提出统一安排其他管理工作的意见,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学校安排其他工作。对不服从安排、拒不上岗者,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并按辞退规定处理。若对岗位工作不满的教职工不提出安排工作意见造成缺旷的,由系部/部门领导承担责任。

第四章  教职工请假及销假手续

第十条  因故不能按要求到岗的教职工,应按本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教职工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类别,提前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请假审批报备单》(以下简称请假审批报备单),写明请假事由、性质及时间,并附上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以旷工论处。经批准后的请假审批报备单于三天内提交人事处备案,任课教师的请假审批报备单同时提交教务处备案。

请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于请假期届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审批与请假相同。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请假、续假时,事后应按规定及时补办请假、续假手续,经批准,方可按请假对待;无正当理由又未按要求及时请假和续假的,一律按旷工统计。

第十二条  教职工请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应在上班当天进行销假,并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销假审批单》(以下简称销假单),销假时间以报人事处审核的销假日期为准。如不办销假手续,仍按原请假天数计算。

第十三条  人事处、监审处对教职工请假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及抽查,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本规定第六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审批权限、休假标准及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审批权限

(一)部门审批。教职工请病假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任课教师请假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分管校领导审批。教职工请病假事假3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由所在部门、教务处或人事处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任课教师请假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审批。教职工请病假事假15天以上报学校审批执行。(除突发重病或突发事件后补假条外)。

(四)副校级领导请假,党群口由书记审批,行政口由校长审批,正校级领导请假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请假标准及待遇

(一)病假

1. 相关规定

(1)教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请假半天者,二个半天折算为一天。因病请假和续假,除按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办理请假手续外,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急症的应补办请假手续。

(2)出差异地或去外地探亲,因病需请病假者,需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教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鉴定结果未达到一至四级的,且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办理病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病休待遇。

(4)教职工病假最长批准时限为1年(精神病、癌症、麻风病除外)。

2. 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

(1)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按我省计算工作年限办法计算)10年及其以下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

(3)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可全额发放。

(4)全年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不进行考核;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九十天的,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当年不得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奖,次年不得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 病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

按照《欧亿体育官方网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基础性绩效考核发放规定执行。

(二)事假

1. 相关规定

(1)教职工因私必须在工作时间离岗的,可请事假。事假按半天(含半天)以上累计。

(2)教职工请事假,假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赴香港、澳门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得超过6个月,假期以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算。请假期满未回单位工作,时间超过批准假期30天的,按辞退、解聘规定办理。

2.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的,基本工资照发;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 “工作日工资=基本工资÷21”

(2)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按工作日扣发津贴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不进行考核;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当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当年不得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奖,次年不得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 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

按照《欧亿体育官方网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基础性绩效考核发放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

本校教职工与其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而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且工作满一年者,方可申请探亲假(限德宏州外);教职工申请探亲,须按规定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探亲假审批报备单》,并提交人事处备案登记;教职工的探亲假,均要求安排在寒、暑假。探亲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1.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探亲假每年度一次,每次20天,探亲路费按规定报销。

2. 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探亲假每年度一次,每次30天,探亲路费按规定报销。

3.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探亲假每四年度一次,每次20天,探亲路费按规定报销。

4. 教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应及时报人事处备案,不再享受未婚探亲假待遇。

5. 教职工离婚后,可以从第二年起享受未婚探亲假待遇。

6. 配偶出国一年以上者,教职工可申请出国探亲,请假相关手续及待遇按出国管理规定办理。赴国外探亲的,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批准后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并办理短期离校手续。

(四)婚假

1. 手续及政策

教职工结婚,可申请婚假18天(假期连续计算),但需事先填写请假审批报备单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超过请假时间不能到岗的,可按规定申请事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照发。           

(五)产假及护理假

1. 手续及政策

(1)教职工请产假及护理假,必须凭医疗部门证明填写请假审批报备单并办理请假手续。

(2)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3)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4)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5)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6)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7)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8)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9)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1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 产假及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产假及护理假均为日历天数。期间占用正常工作日的,所占用的工作日期间带薪。

(六)丧假

1. 手续及政策

(1)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死亡的直系亲属居住在外地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超假时间,可按规定申请事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丧假,应按规定和要求填写请假审批报备单和办理请假手续。

2. 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照发。

第十六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相关规定

1. 教职工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以旷工论处。

2. 经查明请假理由系伪造的,未在岗期间视为旷工。

3. 以各种理由不接受任务,不服从组织调动,从下达调动之日起三日内不报到、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4. 教职工无故迟到、早退,每次20分钟以内,当月累计达3次者,计旷工半天;累计达6次者,计旷工1天;每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且当月累计旷工达1小时的,计旷工半天;当月累计旷工旷达2小时的,计旷工1天。

5. 教职工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教职工会议、党团生活(含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政治、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每缺旷一次计旷工半天,各类学习、活动、会议等时长超过半天的,每缺旷一次计旷工一天。

6. 教职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辞退规定办理。

7. 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当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当年不得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奖,次年不得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

第六章  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处理

第十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借调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借调期满原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回单位工作,超过借调期限30天不回单位的,按辞退或解聘(解聘即解除人事关系,下同)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关于出国留学、访问、进修、援外人员,学习、工作期间的相关规定。

(一)出国留学、访问、进修、援外等人员,学习、工作期满应及时回单位工作,超过3个月未回单位工作的,从第4个月起按辞退或解聘规定办理。

(二)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经批准离岗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学习时间超过12个月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住院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安排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安排,又拒不上班,时间超过3个月的,第4个月起按辞退或解聘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住院治疗期满),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安排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安排,又拒不上班,时间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辞退或解聘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期满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的和聘用期内受聘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辞退及被解聘的,按辞职、解聘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因工、因病或非因工外出失踪,从失踪的第4个月起核减人员及工资。失踪人员,将来查明下落,再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或因触犯法律潜逃的,按开除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纪律,不遵守本规定的,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由部门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及处罚。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学校人事部门对各部门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对于不按规定严格考勤的部门,将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应处理;对分管考勤工作的负责人因不执行考勤规定、知情不报造成学校损失或引发劳动争议,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所列条款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考勤及请假操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各类假期,均包括寒暑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在内(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校发〔2007〕62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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