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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原则

(一)按需聘任

主要聘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学科建设急需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学校教学急需的专业教师。

(二)宜精勿滥

聘教师要严格把关,层层审核,按需聘任。

(三)注重实效

要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学者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为学校排忧解难。

二、聘任范围

包括: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项目专家、授课教师。

三、聘任条件

(一)名誉教授

1.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正高职务任职资格,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取得显著成就,学术水平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或能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

2.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特聘教授

1.具有教授级(或相当水平)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或本学科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专家、学者。

2.每年有一定时间为学校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科研、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在学科建设决策中提供关键性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客座教授

1.具有教授级(或相当水平)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或本学科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专家、学者;或能为学校的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或优秀企业界人士。

2.在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兼职教授

1.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范围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优秀专家、学者;

2.能兼任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对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项目专家

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等优秀人才。

(六)授课教师

1.专业对口,有一定学术水平,能完成教学任务,在本学科范围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学者或专业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外聘聘期

名誉教授一般为终身制,客座教授聘期原则上为三年,兼职教授聘期原则上为一年。授课教师和项目专家按工作需要签订《聘任协议》,确定聘期。对于上述外聘教师,聘期已满,如有必要,可续聘。

五、聘任职责

(一)名誉教授

聘请名誉教授,其主要目的是扩大学校知名度,通过名誉教授宣传学校,扩大学校影响。名誉教授不设定聘期与具体职责,一经授予即为终身荣誉。

(二)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项目专家应履行下述职责之一:

1.以授课、讲座等形式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前沿进展、学术动态等,每年不少于4次。

2.主持、指导、合作国家级、省级等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研究。

3.领导、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团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取得新的进步。

4.为学校提出课程建设、专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被论证采纳。

(三)授课教师工作职责

1.承担学校课程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

2.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技能训练指导、组织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3.参与聘任系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青年教师培养以及系部的教研活动等工作。

4.向学校提出课程建设、专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举办学术报告,开展学术交流,带领、指导科研和产学研工作。

6.确需附加的其他职责,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聘任部门协商后在《聘用协议》中具体细化。

六、聘任待遇

(一)学校根据外聘教师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任务支付相应报酬。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课教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一般情况下按下列标准(元)发放费用,特殊情况可议定。

1.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

课程教学报酬

类别

课程教学(元/课时)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85

授课教师

教授(教授级高工、研究员等)

85

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

70

讲师、技师(工程师等)

55

论文指导报酬按学校论文指导费用的相关规定发放。

2.学术讲座

外聘教师来校进行学术讲座,按科研处制定的统一标准发放。

3.其它任务

外聘教师来校开展学术交流、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产学研合作、青年教师指导、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根据其实际完成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时间确定标准。

(二)异地外聘教师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按有关规定提供食宿和报销差旅费。

(三)外聘教师承担课程教学、论文指导的费用,每学期结束给予结算。其工作量由各系部核算,经教务处审核后提交人事处核发。

学术讲座费用由举办部门申请,科研处审核发放。

其它任务费用一般由各系部申请,在有关包干经费中列支,报分管领导审批发放。

(四)对学校聘任在全国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报酬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议定。

七、聘任程序

(一)提出申请

应由拟聘部门负责整理拟聘对象的材料(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要学术成就、在本学科中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主要论著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提出申请,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外聘教师审批表》,连同附加材料复印件交人事处。

(二)人事审核

经人事处初审后,名誉教授的聘任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通过;兼职教授、项目专家、授课教师的聘任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通过。

(三)正式聘任

1.聘任合同。聘任部门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具体工作由聘任部门负责办理,确需校长办公室协助办理的,聘任部门应提前申请。

2.聘任仪式。名誉教授聘任仪式由学校组织,聘任部门、人事处、党政办负责受聘仪式的准备及会务工作;特聘教授、客座教授聘任仪式学校委托聘任部门组织,分管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参加;兼职教授、项目专家、授课教师一般不举行聘任仪式,如有必要,由聘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聘任考核

聘任部门负责按年度或按《聘用协议》规定的期限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并依据《聘用协议》负责受聘人聘期内的各项具体业务考核工作,人事处予以配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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