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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官方网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调动广大师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欧亿体育官方网站章程》和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管理范围: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事业费拨给的科研经费等。

第三条 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未进入学校计财处账户的,学校不承认其立项。

第四条 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制,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学校科研处负责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制定,配合学校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核算工作。

2.学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项目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1.学校科研处实行项目追踪反馈制,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

2.学校计财处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进行审核,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对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资助单位要求进行审计的项目,学校纪检审计部门对该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应进行不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章 纵向科研项目与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六条 学校所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科研处和计财处统一管理。

1.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按下拨经费额提取5%作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费,立项部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2.科研经费到校后,专款专用。学校给予资助的项目经费从学校科研经费中报销。计财处按财务制度规定统一管理报销业务,报销时需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定。

3.按项目任务书需向协作单位划拨的科研经费,须签订有关合同,并经双方科研管理部门签章。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协作单位按时提交每年度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划出经费根据研究计划分年度拨付。

4.凡需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必须办理按公物采购规定办理采购手续,进行财产登记,仪器设备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组所在部门有优先使用权。

5.项目完成,结题(鉴定、验收、评议)合格后,项目负责人需到学校计财处办理结账手续。结余经费划转项目负责人专门账户,用于后续研究。

6.在实际研究中经费使用超过资助额度的,超出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解决。

第七条 经费开支范围。

非学校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究有关的开支。包括设备费、租赁费、燃料动力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图书资料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调研开会差旅费、印刷费、鉴定费、交通费、会议费、评审费、咨询费、项目管理费、办公费等。

经费使用严格按项目合同书(申报书)支出类别开支、允许正、负偏差10%,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校级项目经费待项目结题验收后,统一持有效原始正规票据到学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报销。

第九条 自筹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资助。

l.对于省部级及以上立项不资助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写出项目报告,学校根据研究工作确定资助金额。

2.对于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自筹经费项目:重大专项按其资助标准的50%资助。一般项目按校级同类一般项目标准略高进行资助。其它市(厅、局)级纵向科研自筹项目参照本条资助。

上级主管部门硬性规定学校应有配套支持的项目,须在项目申报前征得学校同意并落实经费渠道及学校资助额度。

第十条 学校资助的纵向科研自筹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第八条执行。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调出,没有特殊情况,经费原则上不拨出,须在我校报销开支。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托或转至新负责人进行经费的管理。对校内科研人员转拨经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处、计财处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等资料,由学校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审批。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1.本校教职工或各系(部)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在学校计财处收到对方来款后,专款管理,并提取其研究经费的5%(不含设备费)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费。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各级财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由学校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管理。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3.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中需要使用学校材料和设备的,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项目经费中扣除。项目完成前,报销经费控制在总额的80%以内。项目完成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后,全部结余经费方可全部报销。

4.横向科研项目结算须按合同(协议)验收,因合同纠纷或不能按期完成,学校科研处可视情况通知学校计财处对经费的使用暂时冻结。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设备费是指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购置的设备费用,在项目协议或合同中需注明。

1.如产权归委托方的,合同中应列出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各项费用,购置后可以不在我校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但须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委托方购置设备的审计,由委托方负责。

2.如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应在合同中列出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各项费用,必须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所购设备在国家规定控购物资范围内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鉴定、评审、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到学校科研处办理有关手续,提交研究成果、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等书面材料。项目经费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中旬,由学校科研处会同计财处共同检查帐目。跨年度项目经费须经帐目检查后才能继续使用。项目因故中止或延期,在提交报告时应附经费使用情况清单,学校科研处视项目执行情况撤销或保留帐目。

 

第三章 其他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l.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科研处和计财处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实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报销时需学科负责人签字报销,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2.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用于学科建设开支,专款专用。凡需用重点建设学科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必须按公物采购规定办理采购手续,进行财产登记,产权归学校所有,重点学科建设所在部门有优先使用权。

 

第四章 报销

 

第十七条 报帐时间。

原则上在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如属财政资助项目且周期两年以上,财政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又未办理经费延期使用手续,可提前报帐。报帐单据,按项目合同书(申报书)支出预算类别提供合法有效单据(出差费需履行事前报批手续),附结题证书(提前报帐除外)和相关单据。项目承办人签字、科研处审核支出范围和标准并签字,计财处复审,分管财务领导终审后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录: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说明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印刷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三)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四)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含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五)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七)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出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交通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车费、过路费和油费。

(九)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一)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印刷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和项目鉴定、评审、咨询、验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办公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办公经费,如购买笔、纸张、碳粉等耗材的费用。

(十五)项目管理费是指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相关规定,学校层面提取的5%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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