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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条  学校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的处置;计划财务处负责货币性资产损失的处置。任何使用资产的部门或领用保管人未经批准或授权,均无权处置学校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学校设立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和专家鉴定组,负责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产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处,负责资产处置具体事务。

(二)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除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自行处置国有资产。

(三)资产处置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并由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上缴上级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清理、搬运及鉴定等费用)由学校财务实报实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进行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资产处置:

(一)数量上有多余,且长时间不用的。

(二)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无使用价值的。

(三)主要结构陈旧,技术性能落后,无改装修复价值的。

(四)主要部件遗失,无法使用,又不能修复的。

(五)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六)维修成本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

(七)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需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

(一)使用单位专门提交资产处置书面申请材料,并附《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国资处。

(二)国资处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

(三)国资处根据专家鉴定意见,报处置领导小组形成处置意见,按报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四)国资处根据批复牵头相关部门执行处置。

(五)资产处置完毕后,由国资处(处置办公室)形成“资产处置报告”。

监审处参与资产处置的整个过程。

第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由省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资产单位价值(账面价值,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或一次性处置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资产的。

(二)由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财政部门审批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和处置房屋建筑物、车辆的;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总值100万元以上资产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总值100万元以上资产的。

(三)上述第(二)项规定范围以外或规定限额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每半年和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四)校内审批权限

1. 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分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原值在5万-10万元的资产处置,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原值10万-5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原值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批量资产处置或单价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学校党委会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之间调拨的设备,经双方协商并报国资处同意,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固定资产调拨单》,按规定办理审批及变更手续。校外调拨的设备、物资,按处置审批权限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销账手续。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报废的资产。对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必须报经国资处批准后,方可拆卸,但必须登记建账。

第八条 国资处、计划财务处根据报减单、收款票据、处置报告和在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进行下资产账和资金账。

第九条 对于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及在处置过程中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产权纠纷与调处。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对外、对内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上的纠纷。凡涉及产权纠纷,事发单位必须及时报国资处,由国资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办理调查、取证、调处,并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研究处理,学校不能解决的提交司法部门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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