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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课程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设置与课程管理,保证培养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稳定性,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二条  课程设置应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要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据此编写相应课程的课程标准。制定课程标准时,要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即在考虑本课程系统性的同时,注意到与前后课程内容的衔接,在考虑本课程基本教学内容的同时,要注意反映与本课程相关的近代科学技术的进展与新成果。

第三条  全校性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实习、实践课程)由教务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申报,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四条  新设置课程与变更课程设置须由课程归属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设置或变更。

第三章  学分计算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文件精神,教学活动每学期以20周计。

(一)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课程:包括校内实训课程和校外实训课程。

1. 校内实训课程:20学时计1学分。

2. 校外实训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3.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学合理设置实践环节(军事训练、下乡写生、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相关课程。

第四章  课程设置的规范性

第六条  课程信息的规范性

(一)课程信息包括:课程性质(必修、选修)、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学时(理论学时、实训学时、上机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考查)等。

(二)课程信息的规范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信息须完全一致。

第七条  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课程名称的中文字之间无空格,英文单词之间应有一个空格。

第八条  不同专业上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求和内容不同,采用同一课程名称,但须用专业名称加以区别,如:高等数学(计科)、高等数学(理工),要避免同一类课程以不同的课程名称来区别不同内容或不同教学要求,避免以使用教材名称的不同来区别同一类课程等现象。

第九条  分多学期授课的课程用大写数字区别(如: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

第十条  实验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应在课程名称中注明课程类型(如: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不得与相应的理论课程同名。

第五章  课程归属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为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课程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管理由归属二级学院实施。课程管理的内容包括:课程标准的制定、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等。二级学院应为所开设的每一门课程指定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课程归属:

(一)全校性的通识教育课程(或实习、实践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学科基础课程, 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二级学院(或部门)进行管理,此类课程归属于受委托二级学院(或部门)。

(二)仅限于各二级学院独立开设的课程归属于开课学院。

(三)仅限于少数几个二级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相同,则根据课程的学科领域,由教务处委托对口二级学院进行管理,并将课程归属到各开课二级学院。

(四)全校性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管理。

(五)课程归属由教务处负责确定。

第十四条  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教务处与课程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更改,需经教务处和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十五条  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二级学院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课程归属二级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二级学院承担;课程归属二级学院可从校内其它二级学院、部门、甚至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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