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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分制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反馈教学过程中教与学双边活动的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对改进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

第二条  为加强课程考核的科学化,促进考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课程考核工作,是指由我校组织的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在籍全日制学生参加的各类考核及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核基本要求、考核资格审定、命题、制卷及管理、考核时间、地点、人员安排与组织、实施考核、巡视、成绩评定与管理、试卷评阅与分析、违规事件处理、抽样评估等环节。

学年制管理的五年制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课程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参与考核工作各环节的教师、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巡视人员的工作表现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单位年度考核、学院教学评估范围。

第五条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独立设定学时学分的教学环节,以及参加学校认可的创新项目,都要通过考核(或竞赛),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  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第六条  设立学校、学院两级课程考核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课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学院负责人组成。学校课程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有关课程考核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指导和协调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安排。

(三)负责全校课程考核监督工作。

(四)处理课程考核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及有关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进行课程考核的评估、研究工作。

(六)审核并通过各学院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第八条  学校课程考核的考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安排各个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

(二)负责必修通识课程考试的安排,落实考试场所和主考、监考人员。

(三)组织和实施考试巡视、检查工作。

(四)负责对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的最终认定。

(五)指导各学院的考务工作。

第九条  学院课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学院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组成,其职责是:

(一)组织和实施本学院开设的课程(不含必修通识课程)的考核。

(二)组织和实施本学院开设的考试课程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试卷复查、成绩录入、试卷分析、试卷立卷与归档等工作。

(三)根据教务处的考试课程安排,负责本学院监考教师的考前培训工作和学生的考前动员工作。

(四)教育学生端正考核态度,诚信应考,消除考核违规动机,遵守考核纪律。

(五)组织和实施本学院考试的巡视。

(六)协助学校对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七)组织建立试卷库、试题库。

第十条  考核工作安排

(一)正常补考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4-5周进行;期中考核一般安排在第9-11周进行;期末考核一般安排在第18-19周进行(非排考课程的期末考试可以在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学校的教学安排为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各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的,应在考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考试时间)。

(三)考试时间安排,具体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晚上19:00-21:00(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

第三章 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

第十一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含跨年级、跨专业选课的学生),或经学校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任何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第十三条  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交齐作业和实验报告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1/3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抄袭作业者视同未交作业。

第十四条  平时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第十五条  期中考试作弊者,取消该课程期末考核资格。

第十六条  主讲教师应当在所任课程考核前一周审查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经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后,将该审核表送达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于课程考核前通知学生本人。取消考核资格的依据为任课教师记分册上的考勤、作业等记录。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均需到教务处办理《学生证》。考试时学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凡未带《学生证》或不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按缺考处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的学生应当及时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证》。

第四章 补考、重修、缓考、免考、免听、免修

第十八条  课程的补考与重修

(一)实行学分制的在籍全日制学生每学期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经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补考一次或重修、另选其它选修课程。

(二)实行学年制的五年制学生,每门课程的补考次数为2次,其中第一次补考安排在下学期第4-5周,第二次补考安排在最后一学期毕业前,但毕业总补考门数不能超过10门(含最后一学期补考门数)。

(三)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补考,只允许重修:

1. 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者。

2. 考试作弊者、旷考者。

3. 补考不及格者、缓考不及格者、重修考试不及格者。

4. 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考核不及格者。

5. 免听某门课程,成绩没有达到要求者。

实行学年制的五年制学生,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不允许参加第一次补考,只允许参加第二次的毕业总补考。

(四)参加重修的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允许重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相应课程的学生,可修读相近课程,考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要求参见《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生课程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课程的缓考

(一)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凡因病、因事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可以办理缓考。

(二)缓考手续办理。考试前三天,学生向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附件2),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缓考,并由开课学院将审批结果通知任课教师。如因病提出缓考,提出申请时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开具的诊断证明,课程开考后学生才提交的病假证明无效。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考试以后补办的缓考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三)缓考学生的课程考核随课程的补考同时进行。

(四)期中考核不允许缓考。缓考科目原则上不允许再次申请缓考。

(五)未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缓考手续者,如不参加课程考核,以缺考论处。

(六)学分制管理的学生,缓考不及格的课程,必修课程只能重修,选修课程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学年制管理的学生,缓考不及格的课程,只有毕业总补考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十条  课程的免考

学生公体课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体残、体弱无法参加体育课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体育教师签署意见,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学院、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免考公共体育课(附件3)。申请免考后,学生可以跟班,教师指导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适合运动的形式完成该门课程的学习。相关材料副本留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课程的免听与免修

(一)课程的免听。获得免听资格的学生(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学生除外),可以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必须自学该课程的理论部分、参加课内实验实训、完成教师规定作业,参加该课程平时的测验和学期考试。免听课程考试(含一次补考)合格者方可取得学分,否则必须重修。

(二)学生申请参加免修考试的,免修考试时间与该门课程高年级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若该门课程当学期不开课的,由开课学院于期末考试期间自行组织完成。

入伍退役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公共体育课,该门课程成绩评定为60分。

(三)课程的免听、免修条件及办理程序参照《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七章执行。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免听(免修)课程申请表》参见附件4。

第五章 考前复习与考核形式

第二十二条  考前复习

考前复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前复习时任课教师应当按教学大纲要求指导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全面复习,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学生划重点、圈范围,不得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

第二十三条  课程的考核形式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二)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在有效性、公平性、合理性等要求上对应一致。

第二十四条  课程考核依据及组织

课程考核依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进行。

课程考查由学院组织;课程考试由学院和教务处组织。

第二十五条  考试课程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面试、实操、综合实验、应用设计、课程论文或多种形式相结合。开卷考试原则上适用专业选修课程并要采用综合性、提高性试题以集中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考查课程应当以学生平时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专题论文、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等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确定该课程总评成绩。考查课程的考核原则应当在停课前完成。

第二十七条  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可根据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案与实习情况等确定总评成绩。列入考试科目的实验课程除进行书面考试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操作考试。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培养目标等进行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改革。每学期开学后5周内,开课学院、教研室和任课教师研究拟定当学期所开课程的考核方式,填报“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课程考核方式申报表”(见附件5),送教务处审核实施。原则上,“课程考核方式申报表”应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进行,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考核方式和内容时,开课学院需另外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同“课程考核方式申报表”一起交教务处审核备查。

第六章  命题、制卷及印制保管

第二十九条  命题要求

(一)凡有条件的课程,命题应当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二)命题必须以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考核学生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运用为目的,注重考核学生综合、灵活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在命题的份量和难度上均不得超出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三)命题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试题的难度要适中,使考试结果有较高的区分度,以利于鉴别学生的真实水平和水平差别。试题的难易度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较易占30%,中等难度占40%,难度较大占20%,难度大占10%。试题的深度和广度应当根据各个教学环节的内容要求和学生实际接受能力而定。

(四)合理设置试题题型。理论类课程试题一般分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在一份试卷中,主、客观性试题所占比例恰当,客观性试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60%。实践类课程的试题题型根据教学目标、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合理设置,注重考核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五)试题的编制要科学合理,表述要简明扼要、准确严密,文字通顺,语义清楚,标点符号无误,图表绘制规范标准;试题之间应当彼此独立,不能互相包含、相互牵连;题量要适中,应当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为宜。

(六)每门课程考试均应当按要求编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规范,评分标准要合理。选择、填空、判断等客观试题标准要清晰;简答、论述等主观试题要编写评分要点,每个要点和计算、证明等题的重要步骤都要标明得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格式由命题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来制定,但标题及题号应当与对应试卷保持一致。

(七)技巧类课程的命题应当参照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结合课程特点进行命题。考试或考查中采用开卷形式考核的课程,经学院核准后,使用统一印制的答题纸。

第三十条  命题方式

一般由学院组织有关教师命题。命题方式的选择依次为:首选是试题库和试卷库,没有试题或试卷库的,应当编制基本试卷(期末考试编制A、B两套试卷;期中考试只需编制一套)。试卷试题库或基本试卷中所有试卷的题型、难度、份量相当,重复试题的分值不得超过10%。

第三十一条  制卷要求

(一) 试卷页面格式:纸张大小为8K(270cm*390cm),横向,分为两栏。答题卡纸张大小及要求同试卷。

(二)试卷标题内容及格式要求。

试卷标题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注明学年学期及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为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名称。

2. 注明试卷类型:如“期中考试试卷”或“期末考试试卷”或“毕业总补考试卷”等。(注:毕业总补考卷只针对学年制管理下的五年制学生)

3. 若是期末考试试卷,注明试卷类型:A卷或B卷。

4. 适用的年级专业(或班级)。

5. 有答题卡的试卷,应在试卷标题中加上“请在答题卡上作答,否则答题无效!”等字样。

标题字体格式:宋体、三号、加粗。

(三)答题卡(纸)标题内容及格式:

答题卡(纸)标题内容和格式同试卷。此外,还应在答题卡(纸)标题下加上“答题卡(纸)”字样。

(四)试卷正文内容及格式要求:

1. 字体:宋体、小四号、大题标题加粗。

2. 试卷所用题标序号要规范、前后一致。

3. 准确标明各题的详细分数,总分为100分。

4. 页脚标注页码。

(五)答题卡(纸)正文格式要求同试卷。

具体可参见“期中考试试卷模板”或“期末考试试卷模板”。

第三十二条  试卷的审核

所有期中、期末和补考试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当交命题教师所在学院的教研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审核。审核时应当按照命题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当让命题教师修改或重新命题,对符合要求的试卷,审核人应当在“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试卷审核表”(见附件6)上签字同意使用,并将试卷审核表、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分别加盖部门公章封存备用。如因试卷本身存在的问题影响到试卷的印制或考试的正常进行,命题人和试卷审核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试卷的印制

教务处统一考排考课程的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收集本学院各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基本试卷(期末考试为A、B两套试卷,期中考试为一套试卷)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专人负责从试题库、试卷库、基本试卷中抽取考试试卷,核准考试有关信息后交学校文印室印制。

学院安排考试课程(含排考和随堂考试)的试卷,由学院安排专人收取、印制和保管。印制试卷时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试卷印制审批表”(见附件7),经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到学校文印室印制试卷。

第三十四条  承印试卷者要保证印刷质量,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试卷的分装

分装试卷用试卷归档专用袋装入:①试卷份数按本考场应考人数配备;②考核记录表1份;③考点安排表(考场考生名单)。分装好的试卷在袋面上预先载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和地点、应考人数、主监考姓名等,并加盖密封签(章)。

第三十六条  保密工作

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前均属绝密文件,试卷的命题、审核、印制、分封及保管等各个环节,均要加强保密工作。

(一)教师不得在教室命题,不得将试卷初稿、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带入教室。教师在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上制卷时,应采取断网操作。

(二)对于考前所出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及光盘等)应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所出试题与其他课件混存,严禁在公共场所打印试卷。

(三)参与命题的教师、制卷教师、审核试卷教师,以及在试卷传递、印制、保管等环节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四)禁止通过网络传输电子试卷。禁止让学生传递试卷。考前与考后禁止无关人员接触试卷。

(五)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传递、分装与保管。保管试卷的柜子、抽屉都应上锁。

(六)随堂考试课程和学院排考课程试卷由参与命题教师、制卷教师、审卷教师、学院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文印室工作人员共同保密;教务处排考课程试卷由参与命题教师、制卷教师、审卷教师、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教务处相关工作员以及文印室工作人员共同保密。

(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试卷作废,启用备用试卷,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考场的组织管理

第三十七条  考场管理

(一)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考场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务处与后勤处应当加强对考试用教室的管理,每场考试前布置好考试用教室并负责教室清洁、照明等工作;每场考试结束后,要组织做好教室地面和抽屉的清理工作。考试过程中,学校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对考场卫生进行检查。

(二)学院组织的课程考核,考场由学院统筹安排。

(三)考场监考人员配备:35人以内2人,35人以上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原则上一个考场考生不能超过60人。每考场设主监考教师一名、监考教师若干名。非监考和非巡视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试原则上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如需分多考场考试,原则按学号顺序分段组织。每场考试前教务处或学院向监考教师提供学生座次表,座次表应当包含考生的学号、姓名等信息。考场座位以单人、单桌的方式排列。

第三十八条  考场规则

(一)考生于开考前10分钟,在校生凭《学生证》,结业返校重修补修(含学年制管理的五年制补考)考试的学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按事先编排好的位置入座,迟到30分钟者(英语听力考试迟到15分钟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到60分钟擅离考场者,视为违规,考试成绩以0分计。

(二)进入考场后,考生应当主动把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并将所带书包、有关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设备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考生遇特殊情况如上厕所、就诊等需由监考教师陪同完成后,可继续考试。

(三)闭卷考试,考生只允许携带必备的文具;开卷考试,只许按要求携带用具。

(四)考试开始时,考生应当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印刷不清等现象,确认试卷无误后,应当先在试卷密封线内书写考生姓名、考号、班级等内容,考试开始后方可答题。

(五)考生要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圆珠笔)答卷,不得使用红色水笔(圆珠笔)和铅笔(作图及指定用铅笔答卷的除外)答卷。考试中考生不得互相借计算器及其它文具。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如遇试题印刷不清时,应在座位上举手,请监考人员处理。

(七)考生应当按时交卷,不得拖延考试时间。届时不交试卷者,监考人员有权宣布其考试作废。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当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经监考人员核实后才能离开考场,并不得重返考场。

(八)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

(九)考生在考试中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否则监考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考生应当尊重监考人员,听从指挥。如对监考人员的言行有意见,应当在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向考生所在学院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申诉予以解决,不得在考场内与监考人员争吵。学院课程考核领导小组接到申诉后应立即在考试现场人员中进行调查取证,并将申诉及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学校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考场中发生意外事件时,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保持考场秩序。

第三十九条  监考规则

(一)监考是每位教师应履行的职责。监考人员一般由教师组成,应当熟悉考试的各项规定。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学院组织的课程考核,监考人员由学院统筹安排。

(二)监考人员应当佩戴“监考证”标志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应当提前一天向所在学院请假,学院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安排好替补人员。

(三)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监考人员应当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的清查工作(清理考场滞留人员、检查桌面是否有事先写好的答案、看桌斗里是否有书籍及其他物品、课桌间距是否适当等),等待学生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关机,并将书籍、手机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统一摆放到指定位置,保证抽屉或桌面上无与考核相关的材料。

(四)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当清点考试人数,核查考生身份,并提醒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对于未携带证件(在校生为《学生证》,结业返校考试学生为《身份证》)的学生,应当令其立即离场,或令其去取证件。若能在考试开始30分钟内(英语听力考试为开考15分钟内)取回证件者,可以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以缺考处理。

(五)监考人员应当提前5分钟当众拆封并发放试卷。所有考生拿到试卷后,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并要求考生先在试卷密封线内写上学院、班级、学号、姓名等。考试开始后才允许考生答题。

(六)考试进行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严格考场纪律,监考人员不准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交谈、批改作业或试卷、备课、阅读书报、使用通讯工具、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能长时间落座,不能擅自离开考场。对监考中不认真履职,违反监考工作纪律者,按《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严肃处理。

(七)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许对试题的内容做任何解释,不许念题,只能对试卷中字迹不清的地方予以当众说明,不允许提示或暗示做题要求。

(八)监考人员应当阻止除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九)监考人员应当关心爱护考生,对考生提出的正当要求应当尽量帮助解决,不能大声训斥考生而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十)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和作弊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将其试卷连同作弊证据收回,并将其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情节填写在“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考场情况报告单”(附件8)上,并由监考教师签名。考试结束后,巡考领导在考场报告单“处理意见”栏签署处理意见,并将该生的试卷、考场报告单、相关证据一并送交教务处。

(十一)监考教师应当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剩余考试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如发现继续答题者,监考人员有权宣布其考试作废,按违纪处理。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十三)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清点试卷份数是否有误并认真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考场情况报告单”。考场情况报告单应当由每个监考人员本人签名,并对监考记录中填写的内容负责。

(十四)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立即把整理好的学生答题试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和多余试卷连同“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教务处(或相应学院)考务办公室,并负责密封试卷。监考教师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接收试卷。

(十五)考试期间,学校、学院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坚守工作岗位,以便处理突发事件。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学院两级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对考场进行巡视和检查,补考由学校课程考核巡视组进行巡视和检查,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考试巡考记录表”(附件9)。

第四十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未经考试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故或借故与监考人员争吵。

10. 有妨碍考试进行的其它言行。

11. 其他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违纪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 考试结束后由他人举证有作弊行为者,一经查实,亦以作弊论处。

10.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答卷答案雷同的。

11. 其他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作弊行为。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对考试过程中违规学生的处理要遵照下述程序办理:

1. 监考人员要将学生违规行为如实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

2.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违规考生试卷、考场情况报告单和违规证据送教务处(或相应学院),教务处(或相应学院)认定后,由教务处统一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材料转学生处。

(四)违规行为的处理

1. 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1)对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应当视其情节轻重,提出口头警告、批评,直至取消考试资格,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

(2)考试时间未满60分钟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违规行为处理,成绩以0分计。

(3)无故拖延交卷时间,监考人员有权宣布其考试作废。

(4)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攻击谩骂监考教师,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并报学生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在考场中有妨碍考试正常进行的言行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应当中止其考试,并报学生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对作弊行为的处理。

(1)考试作弊(含期中、期末考试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具体处理参见《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成绩管理办法》),并报学生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并造成极坏影响者,因监考教师发现其有作弊行为并上报而对监考教师进行辱骂、无礼取闹,甚至打击报复者,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报学生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有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 阅卷、评分与成绩上报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交教务处验收、保管。然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到教务处统一领取本学院教师所授课程的试卷,并及时通知教师评阅试卷。

各学院教学秘书领取试卷时应当核对试卷份数与试卷封面填写的份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当在当时提出,否则如发现试卷遗失,由教学秘书负责。

第四十二条  学院组织的课程考试,由各学院负责试卷的验收与保管,并组织教师评阅试卷。

第四十三条  教、考分离课程的阅卷工作由课程所属学院组织统一评阅试卷,同时将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送给评卷人员。

(一)学院应当派专人负责评卷地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开、锁门,接收试卷,分发试卷,保密等)。除学院负责人外,其他非评卷教师和学生不得进入评卷地点。

(二)评卷人员不允许将试卷带离评卷地点,不允许个人拆封试卷。

(三)评卷人员领取试卷时应当核对试卷份数与试卷封面填写的份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当在当时提出,否则如发现试卷遗失,由评卷人负责。

第四十四条  阅卷评分具体要求

(一)阅卷用红笔批改采取给分制,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二)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要组织3人或3人以上集体评卷,依据考前确定的评分标准,采用试卷密封、红笔记录、分题流水作业的办法进行。非教考分离课程的阅卷由任课教师个人承担。卷面成绩要求公正、准确,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

(三)阅卷过程中,客观题在答错处(未答处)用下划线标注,正确处无需标注,除在题首填写分数外,不在试卷上书写各小题分数;主观题除在题首填写分数外,还应当在各步骤(或关键点)给出相应分值,未答的主观题步骤分(或关键点分)为零。

(四)使用统一的阅卷符号:答案完全正确的,打“√”;答案完全错误或未答题,打“×”;答案有部分错误或不完整,打“半勾”。

(五)评卷人员只能对自己负责的试题部分进行评判。每道试题评判后应当在得分栏中填写该题的得分,并签上本人的姓名。评卷中如发现误评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原来的得分时,应当在更改处签名。每份试卷更改的地方不得超过三处。

(六)所有试题评判完毕后,应当进行复查,无误后方可合计总分。合计总分务必做到细致认真准确。卷面成绩经复核人复核确定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由二人以上(其中必须有原填写总分人)共同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合分人、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四十五条  试卷评审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当进行试卷分析,分析试卷命题和答题情况,从中总结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从教务系统打印后再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应当以授课班级为单位填写。教务处将根据情况对试卷和试卷分析进行抽查。

第四十六条  课程综合成绩的评定

(一)课程综合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二级制或五级制。开卷考试课程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其他课程均应当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五级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转换规则如下:

优秀(A)90~100,良好(B)80~89,中等(C)70~79,及格(D)60~69,不及格(E)0~59。

二级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转换规则如下:合格60-100,不合格0-59。

(二)学生课程综合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

(三)课程成绩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考核要求规定的考核项目和比例评定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原则上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实验、实习、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根据课程性质、目标确实需要调整的,由学院向教务处申请调整。

平时成绩的评定要有依据,依据的主要项目为:

1. 平时作业。

2. 课堂讨论和提问。

3. 阶段性测试(含期中考试)。

4. 实验。

5. 小论文或综合作业。

6. 考勤。

教师可根据本《细则》的要求、所授课程(含重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所授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并进行考勤,考勤情况可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其具体标准如下:

(1)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者,从其课程平时成绩中减1分。

(2)学生上课请假一课时者,从其课程平时成绩中减1分。

(3)学生上课旷课一节,从其课程平时成绩中减3分。

(四)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凡一门课程分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考核;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考核。

第四十七条  成绩上报

任课教师应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及课程考核资料的整理上交工作。成绩的记载、录入要求参见《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成绩管理办法》。

第九章 试卷评估及存档

第四十八条  试卷评估组织

(一)学校成立试卷评估专家组,负责对各学院的试卷进行评估。试卷评估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试卷评估小组,对本学院的试卷进行复查、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四十九条  试卷评估

(一)试卷评估的主要内容:

1. 命题质量。

2. 卷面质量。

3. 阅卷水平。

4.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 试卷分析。

6. 试卷立卷与归档。

(二)试卷评估工作应当在下一学期开学后60天内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各学院自评阶段,各学院的试卷评估小组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30天内完成对上一学期本学院的试卷的评估,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第二阶段为校试卷评估专家组评估阶段,校试卷评估专家组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60天内完成对各学院的试卷抽检,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试卷评价表”(见附件10)并将评估结果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向各学院通报评估情况。

第五十条  试卷归档

(一)各学院应将经过试卷评估后的试卷及相关材料整理好后封装存档,并填写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考试资料归档单”(见附件11)和“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试卷入库登记表”(见附件12),由学院统一安排完成试卷归档工作。

(二)各学院的试卷库管理员按学院、年级及考试科目对试卷进行分类归档,并要编制相应存档目录。

(三)所有试卷及试卷相关资料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3年后方可不再保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审核表

      2.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课程缓考申请表

      3.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课程免考申请表

      4.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课程免听(免修)申请表

      5.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课程考核方式申报表

      6.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试卷审核表

      7.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试卷印制审批表

      8.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考场情况报告单

      9.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考试巡考记录表

      10.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试卷评价表

       11.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考试资料归档单

      12.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试卷入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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