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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分制实施办法》,结合欧亿体育(中国)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学籍、成绩、毕业证书的管理。含学籍取得、保持、异动、终结以及学籍档案等管理;成绩管理包括成绩的审核、统计、归档、存档等管理;毕业证的管理包括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书打印发放、毕业证书信息网上发布等管理。

第三条  学籍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学生,及五年一贯制后两年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经过办理入学手续、复查、注册后,取得欧亿体育(中国)学生学籍。

第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原则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超过报到期限两周者,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在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暂不注册,离校治疗。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已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若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编入相近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创业、当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提交书面保留学籍的入学申请,学校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八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情况,负责新生电子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完成云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第十一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各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缴清本学期应缴学费及相关费用后,凭交费发票并携带学生证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注册有效。各学院在开学后第三周内,将注册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在注册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凡不请假或超假未注册者,均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实际所选课程学时累计,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凡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准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在办理申请贷款和资助期间应到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暂缓注册学生应在获得相应资助后一周内缴费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  高中起点专科学制3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专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5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  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时间在正常学制内不得超过0.5年。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超过标准学制(3年,自入学之日算起)学习的学生,不在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和待遇。学生继续学习期间,应缴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课程修读、补考、重修、缓考、免听、免修

第十四条  课程的选修

(一)课程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确有其他情况无法修读者,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推迟修读。凡选修课程,学生应当依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简介,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对于每学年不能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门数或学分数者,学院应当给予学生书面警示。

(二)选修课程分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三)对于需要多学期开设才能完成的课程,应当连续学习。

(四)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如确需退选或改选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对于选定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并完成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

(五)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参加对应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六)如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学生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第十五条  课程的补考、重修、缓考、免听、免修根据《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分制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分制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学生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按《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分制实施办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或五级记分制。开卷考试课程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他课程均应当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实验、实习、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为40%,根据课程性质、目标、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由学院向教务处申请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考查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组成。具体参考《欧亿体育官方网站成绩管理办法》及《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分制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凡一门课程分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考核;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取得一门课程的考核资格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资格的认定参见《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分制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按欧亿体育(中国)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体育课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旷考、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课程的成绩均以“0”分记,学生补考、缓考、重修和免修课程的成绩应如实记载。重修课程的成绩以重修后的最新成绩记载,补考课程成绩及格按及格记载,不及格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

凡学生成绩需要更改的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修改成绩,并上传电子附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对应成绩。

课程考核成绩记载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参见《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和《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分制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再次入学的同学请出具已取得的学校成绩单。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六章  考勤与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考勤按欧亿体育(中国)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缺勤达到休学和退学条件者,经各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后进行学籍处理。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欧亿体育官方网站三年制专科调整原则》执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请参看《欧亿体育官方网站三年制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7] 3号)办理。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学校原则上不同意转学。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校因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协调转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的要求的,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洽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公安部门。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转学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办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学生转学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休学和复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该在最长学习年限(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除休学创业和应征入伍的学生,三年制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五年制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三十四条  学生因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或休养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1/3者;

(二)因事请假超过1/3者;

(三)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四)休学创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申请(见附件1),因病需附相关证明和材料,经所在学院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以一个学期或学年为期限,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休学时间与在校时间合计不得超过在校修业的最长年限。

第三十七条  我校休学创业的年限为五年,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字,教务处审核即可休学。

创业复学者,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字审核,教务处审核。请出示相关创业的一些证明材料,比如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伍后两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办理完休学手续后应当离校,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休学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

(三)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四)从休学通知发出三日起,该生参加的一切学习活动及其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五)休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复学。

第四十条  休学期满,学生复学,应予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见附件2),经所在学院复查核准、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复查: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核,符合高考招生健康体检标准;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申请复学时,需提供必要的证明;

(三)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者,依照欧亿体育(中国)有关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处理,取消复学资格甚至开除学籍;

(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具复员退伍军人有关证件。

第四十一条  复学学生编入原学院和原主修专业相应年级学习,若原专业已中断招生,可编入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复学学生,按照复学后所在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毕业审核。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第九章  退  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连续3次或累计达到4次受到学业警示;

(二)学生在校期间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校外实习、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缺勤累计数超过相关规定的;

(三)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及其它严重影响本人及其他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两周未到校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七)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四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已经毕业离校的,注销相关学历证明。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学院或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并出具退学决定书送相应学院,由学院送交学生本人,无法送交的在校园公告栏或校园网上公告。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退学学生,由教务处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四十六条  学校发给退学学生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可发给肄业证书和成绩单,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四十七条  退学学生收到退学决定书后一周内由相应学院负责与学生一同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者,学校有权令其离校,不发给其任何证明。

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意外伤残者而退学的学生,由家长或抚养人领回。

第四十八条  退学学生已交学费的退还按欧亿体育(中国)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五十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本专业要求的毕业学分,可获得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在修业期内,学生根据自己的学分积累情况,在自己选定的毕业学期认为已达毕业要求,应提前一年办理毕业申请手续。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我校三年制毕业审核成绩标准为:一是计划必修课学分达到计划学分要求。二是选修课达到计划学分要求。三是根据专业性质要求,达到最低毕业学分。三个标准同时满足者,达到毕业要求。任一条件不满足者,按结业处理。

五年制学生成绩审核标准为:课程库内所有成绩合格,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要求。条件不满足者按结业处理。

三年制结业学生可以申请返校重修和补修,五年制结业学生可以申请返校补考,具体请参看本细则第十三章。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考试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补考一次;毕业班学生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一年后三年制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重修或补修一次,五年制学生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

第五十二条  学习时间满一学年以上,并获得50学分以上的退学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得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证明。

第五十三条  给予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以及取消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一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学业证书。

毕业证书中,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登记以新生录检表为依据。

因户籍和身份证与新生录检表不一致的,由学生本人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依法更正,学校根据有效证明更正,发放毕业证书。否则造成的信息错误,后果学生自行承担。

学生领毕业证书时,必须核实证书中的相关内容,确认签收。若证书内容有误,在领取证书5日内,向教务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历学籍信息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五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一经查实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或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证书。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经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五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九条  具有欧亿体育(中国)学籍的在校学生,按学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后,其学籍自行终结。

第十二章  学生证管理

第六十条  学生证是学生的学籍身份证明,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后统一发放。学生证登载的内容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为准。

第六十一条  学生应爱护、妥善保管并规范使用学生证。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失效,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六十二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时,须持原学生证到教务处更换新学生证。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须到教务处注销学生证。

第六十三条  学生证内容如因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需要修改,或因学籍变动、延期毕业等原因需延长学生证有效期,须持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

第六十四条  火车票购票优惠磁条由学生处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须粘贴于学生证内。优惠磁条充磁由学院统一办理。

第六十五条  学生证、火车票购票优惠磁条损坏、丢失的,可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一寸标准照片、身份证到教务处补办。

第六十六条  由学校发放的第一本学生证和第一枚火车票购票优惠卡免费。补办学生证和火车票购票优惠磁条须按照学校相关标准缴纳工本费。

第六十七条  每名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因学生证损坏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学生证丢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至学生处注销。学生补办学生证请填写“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见附件3)。

第六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勒令书面检查或全校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擅自涂改学生证;

(二)将学生证转借他人;

(三)冒用他人学生证;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学生证;

(五)加盖伪造的注册章。

第十三章  结业学生返校重修和补考

第六十九条  三年制结业的学生,在结业两年内的每学期开学内两周,三年制学生向学校申请返校重修、补修(见附件4)。五年制结业学生,在结业三年内申请返校补考(见附件5)。

第七十条  返校重修和补修课程,原则上应为每学期教学计划正常开设的课程。返校补考课程原则上为每学期在校学生开设补考的课程。即申请返校重修的课程,原则上单学期开设的课程单学期重修和补修,双学期开设的课程双学期重修和补修。

第七十一条  如有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等原因不再设置的课程,由学生提出重修申请,由学校组织学生所在学院和专业研究另行安排相近的课程替代。

第七十二条  请填写表格时,课程名称按照教务系统内课程名称填写。

第七十三条  结业学生成绩不再录入教务系统,由任课教师填报后台成绩登记表,统一报学院,由学院汇总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学生成绩,成绩合格在统一制作毕业证书。

第七十四条  结业返校重修、补修和补考学生,成绩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十五条  参加重修和补修的同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重修学习、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外作业,缺少作业达到规定数量,不予参加考核。

第七十六条  返校参加重修、补修和补考的结业学生食宿自理。

第十四章  申  诉

第七十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等学籍处理决定的申诉。

第七十八条  学生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可按下述程序提出申诉:

(一)在接到学校学籍处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三)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四)从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第八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休学申请书

      2.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学生复学申请书

      3.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4.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制结业生返校重修/补修课程申请表(三年制)

     5.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结业生返校补考课程申请表(五年制)

     6. 欧亿体育官方网站三年制/五年制结业学生返校重修/补修/补考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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